对华日元贷款促成此次出访,显然日本人想和清远市做成这笔生意。实际上在邓华看来,日本人的贷款和他扶贫下乡的扶贫贷款有着本质上不同,尽管都是卖方贷款的一种变形。
这些贷款更多是以实物形式提供给发展中国家,如此一来提高日本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不正当竞争。在世贸组织成员国中,不允许政府补贴企业的行为发生,那将被认定是不正当竞争,是一种变相低价倾销。
当初日本人产品竞争力并不强,和欧美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何况很多亚洲地区人民,二战期间饱受日本人的伤害,从心理上无法接受对方的商品,于是狡猾的日本人就想出来这么一个办法。
日本对华oda包括两部分:一是日元贷款;二是无偿资金援助和技术援助,其中,日元贷款占70%以上。日本对华日元贷款是华日经济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始于1979年。
其主要背景是:1972年华日邦交正常化,华夏政府宣布,为了华日两国人民的友谊,放弃日本的战争赔偿。对此,经历了那场侵华战争的有良知的日本人深为感动,认为日本经济发展了,应该对华夏提供经济合作。
同时刚刚经历了石油危机的日本,迫切需要从华夏进口石油和煤炭,并向华夏扩大出口。而1978年华夏确立了改革开放的方针,搞“四个现代化”急需外汇资金配套。而当时华夏外汇储备有限,一些合同难以落实,这就需要引进外资。
1978年8月华日缔结和平友好条约,11月华夏领导人访日时首次正式表示华夏可以接受日本的政府贷款,华日政府间资金合作的条件逐趋成熟。此时,日
第648章 日元贷款(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