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极道之上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大
中
小
第二百五十三章 玄珠录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他,他若处周,则为大体,大体既就,即隳小身,兼以小身,并同境分。常以心道为能,境身为所能,能所互用;法界圆成,能所各息,而真体常寂。

    道与众生,亦同亦异,亦常亦不常。何者?道与众生相因生,所以同;众生有生有灭,其道无生灭,所以异。异法不同处,名亦不相待。难名既不相待,云何则得名于同,则得名于异,则得言于常,及言于非常。答其法中各无比故,各无因故,由何得其名?若许有名者,明知一法有两名;若许无名者,明知一法无一名。答我但强言之,所以有其名。虽强即一时强,是同亦是异,是常是无常。忘即一时忘,非同亦非异,非常非无常。其法真实性,无强无不强,无常无不常。云何于无中,而强立名字?答入默难。其法若定是于默,天下无强者;若也有强者,其默还非真。又答只为见默故,所以于中见诸强。其默元来无,明知亦无强。

    众生禀道生,众生非是道。以是非道故,所以须修习。难,若众生非是道,而修得道者,乃得身外道。众生元不云,何言修得道?众生无常性,所以因修而得道。其道无常性,所以感应众生修。众生不自名,因道始得名;其道不自名,乃因众生而得名。若因之,始得名。明知道中有众生,众生中有道,所以众生非是道;能修而得道,所以道非是众生。能应众生修,是故即道是众生,即众生是道。

    起即一时起,忘即一时忘。其法真实性。非起亦非忘。亦非非起忘。入等存之,行者了之。得理则存,存中带忘则观,观中得通则存。道与众生互相因,若有众生即有道,众生即无道亦无。众生与道而同彼,众生与道而俱顺,云何立法教,独劝众生修。众生若得

第二百五十三章 玄珠录(2/7)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