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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元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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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4章 奉旨观政(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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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孟宇几次让他直接答话,没准是有提拔他的意思,干脆笑道:“刘平,我看你对这些规章制度颇为熟悉,不如你再给说得细些我指的是火器制造和管理这一块。”

    刘平心中暗喜,连忙上前给高务实介绍起来,黄孟宇见高务实笑着看了自己一眼,立刻明白高务实是有心成全,也连忙回了一个笑脸,以示感激。

    其实这刘平乃是黄孟宇的亲外甥,黄孟宇虽然比刘平大不了十岁,却是后者的幺舅。不过,虽然两人有亲属关系,但高务实从刘平的详细介绍之中发现此人倒真算得上是“业务精熟”,并非只是吃个空饷不干事。

    按照刘平所述,大明的火器生产的确是受到国家的严格控制的:“凡军器,除存操备之数,其余皆入库一一不许私制”。虽然永乐十二年朝廷曾下令天下都司卫所各置局,制造军器,但这只限于一般的冷兵器。

    而对于火器,地方上是一直禁止制造的,“凡火器,系内府兵仗局掌管,在外不许成造。如“正统六年,边将黄真、扬洪请求在宣府独石设立神铳局制造火器”,但朝廷以“火器外造,恐传习湄泄,敕止之”。所以弘治以前,大明朝廷一直以军器局和兵仗局仵为主要的火器生产部门。

    弘治四年以后,朝廷才陆续批淮一些地方卫所有限制的制造火器。如弘治四年批准湖广、广西正统末年批准四川自造军器正德五年批准青州左卫七年批准徐州十年批准凉州等地,都可以制造一定数量的铜将军神铳等一般火器。边关自造军器由此开始。

    嘉靖四年,令辽东自造毒火飞炮。十三年,令山西自造一些火器。不过对于地方卫所制造的军器,只准生产一些手把铜铳和城堡

第124章 奉旨观政(六)(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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