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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两百二十章 私有财产保护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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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千方问道:”陛下,臣刚回来时看来报纸,里面说大明人的财产应该受到保护,可是我们不是一直在保护大明人的财产吗?为什么要强调这一点?“
朱由校道:”我们不是有一句话,叫做破家的县令,灭门的令尹吗?偷盗抢劫财物当然会被惩罚,但官府想要你破产是非常容易的一件事。修改《大明律》时虽然对于抄家,财产充公之类的情况有过严格的规定,但朕想用更加森严的法律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一道理让所有的人都明白。说白了,这条法律是为了要限制官府的权力,所以先要进行舆论宣传,到时宣布法律便可以水到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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