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民众还是职业者,对于柯文的崇拜,近乎盲目。
柯文思来想去,一个人琢磨了很久,最后才定下几个根本原则。
在奎塔蒙多中,不论是谁,都以宪法为原则,以法律为基础,宪法永恒不变,法律按照时代进步,进行变迁与修改。
奎塔蒙多原本的组织架构不变,依然是三层阶梯,只有市民才能参与政丶治活动,但在自管会的层面上,另设两个机构。
一个是长老议会,一个是最高律法司。
自管会负责整个奎塔蒙多的行政事宜,而长老议会负责检察自管会,但不论是自管会,还是长老议会,发现了问题,都必须提交最高律法司进行审判。
自管会由市民进行普选,自管会官员在完成任期后,长老议会可以择优录取。
实际上柯文是打算将长老议会,作为以后融入势力最高领导者的聚集地,这也算是另类的权利补偿,安抚措施吧。
最高律法司全部由市民任职,与自管会、长老议会隔离,三者互相分离,一般只能是研读奎塔蒙多几大法典的市民,才可能充任重要职务。
最高律法司,实行司法考试,以及陪审团制度,充分考虑绝大多数人民的民意。
最后,不论是自管会,还是长老议会,又或是最高律法司,都对柯文直接负责,柯文才是最后的裁决者。
不过由于现在柯文并没有时间与精力做这件事,所以事情都转交“高管三人组”进行甄别,最后才让柯文进行处理。
可以说,这一次调整,是对奎塔蒙多权利的重新划分,也是奎塔蒙多极为重要的一次内部调整。
第四百五十四章 内部调整(二)(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