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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东汉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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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零九章 交州之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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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于六条条文之下,又概括为“省察治状,黜陟能否,断治冤狱”,对地方政事,实无所不包。刺史的官秩为六百石,其所监察之对象则为二千石的太守,武帝之意,以为断进之士勇于任事,故用低级官监察高官。刺史可乘传奏事,总隶于御史中丞。
这种以低级官员监察高级官员,以奋勇任事,血气方刚的年轻人,监察瞻前顾后,经验丰富的官场老人,也算得是中国这片土地上人们独特而高明的政治智慧的体现了。
注:关于六条,在作品相关之中有发表,感兴趣的同学可以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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