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算”的高低,决定人民负担的轻重。汉朝政府对少数民族地区也征算赋,令成年人交賨布一匹,板楯蛮地区除罗、朴等七姓外,每口每年纳賨钱四十。而口赋,在武帝时起征年龄则从七岁调整到了三岁,征收额度则提高到二十三钱。口赋额度的提升和年龄的下降,在民间则酿成生了孩子后立即杀掉的惨剧。少数民族地区的儿童,每口收賨布二丈。算赋的收取,在每年八月进行,即所谓的“八月算人”。
具体到算赋征收的名义,因为这在名义上是用来购置车马兵器的,故大致可将这种人头税看成在朝廷管辖范围内生活所要缴纳的保护费吧?
而所谓赋税中的“税”,是秦汉时国家向土地所有者征收的土地产品税,亦称田税。在战国时候,税率一般为亩产的十分之一,故称为“什一之税”。然而,因为此时战乱频仍,各国所收取的田租便往往超过这个税率。秦统一六国后,田税的税率未见记载,但根据推测,大约是颇高的。
汉高祖时行轻徭薄赋政策﹐田租什五而税一﹐实行未久﹐又有增加。所谓什五而税一,亦即取每亩所产粮食的十五分之一,作为田税。到惠帝即位,又恢复为十五税一。汉文帝在位时,为了劝课农桑,朝廷曾数度减收天下的赋税。于是,到景帝二年遂正式规定田税为三十税一,这一税率终西汉之世都没有改变。到了东汉光武帝初年,由于战乱未平,军费浩大,国家财用不足,田租一度复增为什一。建武六年,即恢复旧制为三十税一,直到献帝建安九年曹操平邺,才改为亩税四升。
从赋税出现的时间也可看出,相对统一的新式度量衡的出现,非但改变了官员俸禄的给付制度,将井田制彻
第三百七十章 汉朝普通人的生活压力(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