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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黄补天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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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章 万恶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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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损祖辈英名。

    五是失家教:赌博在家庭之中最是容易看到听到和学到,戏法变家法,家风大坏。

    六是倾家产:凡赌博者气势豪壮,挥金如土,至债台高筑,无家可归。

    七是生事端:赌博通宵达旦,祸机所伏,正所谓防火防盗防小三儿。此小三儿当然不是那个万年参王的小三儿啦。

    八是弃亲情:只顾自己的豪爽,不顾家人的怨气,失去天伦之乐,骨肉分离,妻离子散,父母伤悲。

    九是违法令:法律禁止赌博,赌者易患牢狱之灾。

    十是遭天谴:赌博天怒人怨,设赌之人每遭横祸,参赌之人最易散财,天道好还,因果报应,丝毫不爽。

    赌博之害,比起水火盗贼,还要更加地厉害;可是人们对它,却是特别地爱恋,而且执迷不悟,甚至赔上了性命,也是心甘情愿,可怜复可悲!

    华夏国古时有不少有识之士编写过诗歌,来劝诫赌徒,其中有《十字令,赌徒》:“一心赢钱,两眼熬红,三餐无味,四肢无力,五业荒废,六亲不认,七窍生烟,八方借债,九陷泥潭,十成灾难。”

    在大清王朝时,有个姓施的教书先生,为了挽救染上赌瘾的“独子”,曾作《戒赌诗》:“贝者是人不是人,只为今贝起祸根。有朝一日分贝了,到头成了贝戎人。”这首诗充分运用文字组合,巧妙地将隐语含在其中:贝者合为“赌”,今贝合为“贪”,分贝合为“贫”,贝戎合为“贼”。全诗通过对“赌、贪、贫、贼”的字形字意分析,将赌博的危害,赌徒的后果自然巧妙的融入诗中,赌是因“贪”而“赌”,因“赌”而“贫”,因“贫”而铤而走

第一百章 万恶之源(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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