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包子茹的叙述,一个精彩的法的故事出现。
原来,包子茹在有空的时候在做海外代购,而这次包子茹被人威胁也很简单。因为她在印度受人之托购买了些抗癌药物,然后从其中收取一定的中间费用。
做这行的人很多,因为进口的药太贵了,然后其效果和印度的一样。但价格,我在此就不说了。
听到这里,包子爸爸叹息了一声,对了,包子爸爸是一个律师。
他说道:“你不应该收取中间费的。”
包子茹说道:“我也没有料到这一点,因为我有一个朋友也做这个药的代购,他没有事,所以我才跟着做,谁知会这样。”
包子爸爸叹息地说道:“这也不怪你,因为一般人都不知道法律的具体规定。曾经有一个人跟你一样做代购只是最后法院起诉的时候,他无罪。”
这个人我们姑且叫他小代吧,小代的案件是这样的。
小代购买和帮助他人购买未经批准进口的抗癌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但陆勇的行为不是销售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不构成销售假药罪,最终对陆勇作不起诉处理。
而这一切最基本的是小代从自己的代购中没有收取任何的钱,所以他的行为不构成销售行为。
可是包子茹从中收取了费用,这一下,就让包子茹的行为在刑法上起到了质的改变,那一点中间费就让她的行为变成了销售行为。
爸子爸爸又问道:“这个案件,你收到法院的传票吗?”
包子茹:“没有,这个案件是给我下
第一百六十四章 释法(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