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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天国不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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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0章 村乡(镇)县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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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十村设立一乡或镇。境内无上二千人的圩集,便为乡,若是有超过二千人规模的圩集,便称之为镇。

    乡与镇同级,设乡长或镇长正副各一名,另设账房、典库、税师、警师、医师、教师等若干人,由乡镇长管辖,薪水俱由上级支付。

    乡镇内均设立一座乡库或镇库,存放全乡镇共用的生产物资,以及上级机构发下的各类器物,由账房、典库共同管理。

    税师负责全乡镇各村的户口清查与土地丈量、划分等级和田地划分,最重要的是粮税核算与征收。每个乡镇设立一税务所,也是由税收负责管理。各村百姓的粮税,便交与税务所。

    每个乡镇设立一处警务所,由警师管理,负责全乡镇的新兵招募、初步训练,还有日常的小型民事纠纷、仲裁,当然,最大的任务是负责乡镇的治安,抓捕盗贼罪犯,组织警务所协助地方预备役抵抗敌军入侵。

    设立一医务所,由医师管理,为全乡镇百姓治病,预防瘟疫。

    设立一家小型农民教习所,由教师管理,白天教习当地十四岁以下孩童,无论男女,启蒙各类国学和西学;夜晚则教习当地乡民识字、种植、养殖和手艺等技能。

    每个乡镇设立一处中华复兴会分会,冯云山规定,乡镇长必须是从会员中选取。

    原则上,县或州,仍然按原有区域划分,这样一来,每个州县下面的乡镇,并不是一致的。

    州县仍沿用满清的大致不便,只是将原来的知州、知县改名为州长、县长,设正副各一名,名义上是圣王委派下来,替圣王掌管全州政事。

    设立县衙或州衙,下设庶务、财务

第210章 村乡(镇)县府制度(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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