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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王王府宣称,成立圣国中央银行的宗旨是稳定圣国金融秩序,繁荣经济,抵制腐朽的满清朝廷滥大币,保护百姓财富。同时也为了圣国颜面,整治圣国范围内混乱不堪的货币现状,结束到处使用洋元的历史。
王府规定,圣国中央银行的资本金额初定为1ooo万银元,合计7oo万两白银。圣国中央银行是唯一一家有权行圣国货币的银行。
圣国中央银行有权代理国库,募集和偿还公债,代收税款,行、铸造圣币。其他各类地方银行或者商业银行,想要开办,都必须经过中央银行的批准。
圣国中央银行总部设在广州,分别在各省设立一个分行,监管本省的金融状况和负责本省的货币行。
同时,圣王王府又宣布,准备下一步继续成立几家圣国控股的合作制股份银行,欢迎圣国内外机构、私人前来入股投资。
这几家股份银行分别为圣国工商银行、圣国交通银行、圣国建设银行。
并且,这三家银行,有自己专属的领域。与圣国中央银行相同,每家银行都会设立省级分行。但不同的是,在重要的府,还会设立二级分行;而分行下面,对应的一般州府,设立支行;州县一级,设立一家支行的代理处,重要的乡镇,还会设立储蓄所。
这样通过层层分级,将这三家银行的业务拓展到圣国各个地方。
圣王王府通过下达的通告和,正式宣布,在圣国范围内,由圣国中央银行公开行圣币。自即日起,圣币开始正式流通生效。
并且,圣国统辖范围内的原有满清货币,无论是铜钱,还是金银元宝等,在来年六月底前,半
第356章 成立圣国中央银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