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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之上杉幕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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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长尾武家法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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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不得没收,只不过,如果出现没有上缴年贡的情况,准许没收。

    另外,对于新开垦的农田,如果有想要成为农地地主的人,领主可以通过自己的判断来决定是否任命新的地主只是新的地主也必须上缴相应分地的年供给。

    第二条田地和山界权争端

    对于田地以及山野的所有范围的问题发生时的场合,必须根据裁定的边界线确定,并且上诉者如果败诉的话,没收上诉者的五分之一领地。

    第三条对于斗殴纠纷之类的处罚

    斗殴者不论是非皆为死罪。另外偏袒斗殴者的人,若出现当场受伤或死亡的情况,也不予以任何性质的抚慰。关于处罚适用范围,最终只适用于参与当事人本人,对于其亲属不得予以任何连带,只不过如果斗殴者本人逃亡,则其亲属将承担部分责任,但至多亦不得令其承担死罪。

    第四条斗殴对方的特定处分

    斗殴的对手相关,无论谁皆不解的情况下,这种场合,发起斗殴的现场若有出现怪异行为的人,则定为死罪,其对手将不予追问。根据检证对于斗殴者的身份非常清楚的时候,由斗殴者的主人来进行亲手处刑。

    第五条被官者的罪行连及主人的情况下

    被官者的罪行一般不波及其主人,但是,若有袒护或放纵嫌疑被官者的领主,没收其所领,若此领主没有所领,则将代替被官者受刑。

    第六条未成年人斗殴

    未成年人斗殴不受罪责,但是,未成年人斗殴中若介入父辈,造成重大影响者,将对父子两代人问罪。

    第七条未成年人过失杀人

    未成年人误

第十三章 长尾武家法度(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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