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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越大宋之我想做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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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章虔州乱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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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赣、吉等州,比屋私铸。

    ”毁旧钱铸新钱可获厚利,在赣南形成比屋私铸的规模。不仅如此,赣南百姓还把铜钱铸成铜器贩卖,“以铜钱一百文足为率,变造成器物,十两卖钱仅一贯,获利至厚。”

    在获利的刺激下,赣南“铸造铜器尤盛,销毁见钱不可胜计”,同样也成为了一大财路。

    矾也是私贩的内容之一。据食货志记载:“惟漳州之东,去海甚迩,大山深阻,虽有采矾之利,而潮、梅、汀、赣四州之奸民聚焉,其魁杰者号大洞主、小洞主,土著与负贩者,皆盗贼也。”

    赣南与广东往来便利,“广南金银、香药、犀象、百货,陆运至虔州而后水运”。在厚利的吸引下,这些货物亦可能是贩运的对象。

    上面提到除了在国内贩运外,赣南百姓还可能把货物贩运到了国外。隆兴二年七月二十日,广西贺州知州秦籲上奏时称:“赣、吉、全、道、贺州及静江府居民,常往来南州等处,兴贩物货,其间多有打造兵器,出界货卖者。”

    姜锡东先生在一书中提出:宋代私贩具有非法性与叛逆性、武装化与团伙化等特点,其中非法性和叛逆性是私贩的内在特性,而武装化与团伙化则是这一内在特性的外在表现和必然趋势。

    赣南百姓大多是在农闲季节进行私贩活动。绍兴三年,赵鼎在中称:“臣契勘虔、吉之民,素号顽狡,平日不事生产,至秋冬收成之后,即结集徒党出没侵掠。”

    且私贩具有家族性。南宋文同在中写道:“虔州民私贸盐以自业,世世习抵冒,虽毒惩痛断,然不肯少悔者。”由于私贩广盐可得厚利,所以百姓私贸盐以自业,甚至

第三十八章虔州乱因(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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