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子弹在搭设老虎凳,楚岩就继续用俄语向哈里解释道:
“受刑者一般在上老虎凳之前已经遭受了鞭打之类的简单刑罚,为了继续拷问而加重刑罚,上老虎凳成了施刑者手里的一张王牌。准备上老虎凳之前,犯人的上身通常已经被剥光,光身绑在老虎凳上,以便于继续鞭打,而受刑者的鞋袜也必须脱下,这样是为了便于接下来捆绑双脚。于是,光膀子赤脚上老虎凳成为一种惯例,这增加了受刑者和精神的双重痛苦。”
“受刑者被强行按坐到老虎凳上,为了防止受刑者反抗挣扎,必须将上身牢牢捆绑在老虎凳的木桩上,而且身体的坐姿必须挺直,否则会影响接下来用刑的效果,这时受刑者往往会不愿配合而故意不坐直,施刑者就会对其进行威吓和肢体强力控制。不仅上身被绑在木桩上,受刑者的双手也必须被反绑在木桩。”
“后面,这使得身体形成前倾的架势,也就是说还未用刑受刑者已经感到十分难受。一些十字架形状的木桩则将双手固定在左右两端,同样使受刑者倍感屈辱和无助。”
“受刑者的双腿被放上长凳,双腿并拢伸直,用绳子或者皮套把大腿捆绑固定在长凳上,捆绑越紧用刑效果越好,再用绳子单独捆绑双脚,但是小腿和双脚不固定在长凳上。捆绑妥当后往受刑者的脚下垫上砖头,使得双腿完全绷直抬高,随着脚下垫的砖头数量的增加,双腿将越来越疼痛。由于大腿被固定于长凳,作用力完全施加在膝盖关节,这给受刑者造成极大的痛苦,甚至有骨头被当场折断的。如果垫上一块两块砖头可以忍一忍坚持住,那么当脚下的砖头增加到三块时,受刑者已经是大汗淋漓,咬紧牙关了。这时,施
第三十一章:老虎凳(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