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
如果义仓粮可以这样,那今后丁租、地课等赋税岂不也可折绢缴纳?
唐时在均田制的基础上实施租庸调制,规定对每一男丁授田百亩,其中永业田二十亩,口分田八十亩,每丁每年向国家输粟两石,为租;输绢两丈、绵三两( 或布两丈四尺、麻三斤),为调;服役二十日,称正役,不役者每日纳绢三尺(或布三尺六),为庸。
若因事增加派役,则以所增日数抵除租调,“旬有五日免其调,三旬则租调俱免”,并限定所增日数与正役合计不得超过五十日。
租庸调以人丁为本,不论土地、财产多少,都要按丁交纳同等数量的绢粟。这是建立在唐初自耕农大量存在,并且都占有一定数量土地的基础上的一种赋税制度。
唐朝租庸调的基础是均田制,自唐高宗、武则天起,土地兼并日益加剧、大量的自耕农破产逃亡、或者沦为地主佃户,均田制逐渐濒于崩溃,以丁身为本的租庸调成为农民不堪忍受的沉重负担,与土地占有情况已经不相适应,贫富分化日趋严重。
开元以,土地兼并日益严峻,租庸调制与此时的土地占有情况也越发不相适应。
到了玄宗天宝年间“丁口转死,非旧名矣;田亩移换,非旧额矣;贫富升降,非旧第矣。”而天下户籍久不更造,甚至戍边死亡者也不为之除籍,户部按旧籍征敛租庸调,地方政府则把虚挂丁户的租庸调均摊到没有逃亡的贫苦农民身上,迫使更多的农民逃亡,租庸调制已经无法继续下去了。
自分管户部以,税制改革的念头就在徐番脑中出现,这两年财政拮据,改革的念头也越越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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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六章 滋生的野心(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