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元末称雄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元代汝宁府的资料以及《唐律》中十七禁五十四斩的内容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际,结舌不应,低眉俯首,面有难色,此谓狠军,犯者斩之。

    其十四:出越行伍,搀前越后,言语喧哗,不遵禁训,此谓乱军,犯者斩之。

    其十五:托伤作病,以避征伐,捏伤假死,因而逃避,此谓诈军,犯者斩之。

    其十六:主掌钱粮,给赏之时,阿私所亲,使士卒结怨,此谓弊军,犯者斩之。

    其十七:观寇不审,探贼不详,到不言到,多则言少,少则言多,此谓误军,犯者斩之。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