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之后再鞭打尸体,更不该自以为聪明的留下那双脚印。”段磊看着他没有说话,等待着他的进一步说明。
&;&;袁悠远接着说道:“你鞭打尸体的的目的无非是这几个,一是为了泄愤。二是为了混淆视听,让警方以为能够行如此残忍的手段的人一定是对社会不满的疯狂的人,让警方追查的方向调向那些经济状况不好或没有工作的流浪人。三是增大对警方的压力。你在现场没有留下其他的线索出了那个脚印之外,那就说明你是一个细心谨慎的人,但光有这一点还是不够的。如果对刑事侦查没有一定的了解,再细心谨慎也会留下蛛丝马迹的。这就说明你对刑事侦查有一定的了解。了解了这一点,就大大缩减我们的搜查范围。但加上这些还是不够,于是我们仔细研究了被害人的情况,发现九个被害人之间竟然没有任何关联。这就出现两种最有可能的情况:一是凶手是个疯子,没有目的的乱杀人。第二种就是凶手为了混淆视听,乱中取利,把要杀的目标隐藏在被害人之中。由于被害人之间没有关系,就不存在共同的仇人,警方追查就不会从这一条下手,那样你的目的就达到了,是吧?”
&;&;段磊冷笑了一声,虚赞道:“高明的推理,但是光凭这些也不可能抓到我。”
&;&;袁悠远看着他,微微一笑回道:“不错,光凭这些我们是不可能找到你。但是两者以综合分析,我们就不难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凶手一定是当过刑警或在部队里干过侦查兵。这样我们的搜查的范围就进一步缩小。再根据凶手鞭打被害人的情况时,我心中突然有了个推论:凶手如此增加作案风险一定有什么原因。我仔细想了一下得出了上面的结论。凶
第十八 犯人身份(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