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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八十八章 贪污和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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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原却不答他的话,神色淡然的问道,“赤古台,你身为主持北伐的主帅,为什么在军事会议上提议西征?”



    赤古台连忙辩解道,“摄政王,如今玄甲军的骑兵才四、五万骑,战马不足十万匹。而且还有两、三万是新练的骑兵,若仓促北伐,遇上了满清八旗的铁骑,胜算太小。我是想西征,先找闯贼的流寇军练一练胆啊!”



    赤古方是个耿直的军中汉子,或许会贪污,但说谎想要瞒过方原的双眼,那是绝无可能。



    方原在心里已采信了赤古台的解释,他就是和朱以海有私下交情,但不是想颠覆政权,仅仅是收了朱以海的贿赂。



    论军法,赤古台是该受到惩戒。但,贪财乃是人之常情。赤古台之前还是蒙古雇佣兵,干的本就是提着脑袋换银子的买卖。跟着方原还不是为了混一个封妻荫子、家财万贯。若严格要求他们分文不贪,在这个乱世,就是强人所难。



    何况,贪污是贪污,受贿是受贿,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可不能一概而论。就是穿越前,贪污是重刑,受贿的刑罚要轻了许多。



    赤古台的贪腐行为,其中朱以海进贡的八万两应该算是受贿,属于二人的私人交易,事关赤古台对朱以海的庇护成本,没有刻意的卖国行径。所以这部分贪腐的银子,应该从轻惩戒,或是赦免不惩戒。



    赤古台真正应该严打的罪刑,就是收了朱以海二万两买战马的回扣。这笔银子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朱以海提价赚取的十两银子,最终都是由玄甲军的军费来买单。所以这笔二万两的银子就该算赤古台贪污的军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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