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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唐余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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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刺史考全编》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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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任年终于开成三年,甚是;但李仲迁任易州刺史的时间当不只在此年,可以前推。《唐张佑明墓志》云:“开成初,州将李公侦比之,公特状论举,元戎即公之从兄,依状改署都押衙。”[18]“都押衙”即墓志铭额中的“易州都押衙”。后两个“公”,墓志释文者认为当指“李公”[19],不然。假设此“公”指州将李公,则元戎为李姓,查方镇年表,开成年间义武军节度使为李姓者,仅开成三年九月之李仲迁[20],如此已与“开成初”(初年一般即指元年)相左;且李仲迁不为定州所纳,十一月即改任,则仓促之间难以安排众多职任。故此“公”当指墓主张佑明。大和三年至开成二年间,义武军节度使为张璠[21],与张佑明为从兄弟,文从字顺[22]。因此,志文中的“州将李公”,当为李仲迁。

    卷一一四瀛洲

    大和二年(828年)李振

    《新编补正房山石经题记汇编佛说鸯掘摩经》(以下简称“新编补正房山石经题记汇编”为“房山”)题记的背阴中有“节度都押衙、权知瀛州事、兼团练等事(使)、兼御史大夫李振”,此题记为“大和二年四月八日建”[23]。

    开成三年—开成四年(838-839)李行琮(李昇竹)

    《房山佛说护诸童子陀罗尼咒经》碑阳题记载:“开成三年四月一日,蓟县西角邑人、信都令莘等建造。使摄瀛州刺史、永宁军营田、团练等使、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太子宾客、兼监察御史李行琮。夫人赵氏,第十一男内衙左亲事将,殿□子晟,第十二男堂前亲事兵马使子仪、第十三男堂[?前]亲事兵马使子迁,第十四男长兴,第十五男回□

《唐刺史考全编》补正(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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