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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市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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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的搞法,当然会大大抑制有钱人兼并的冲动。

    而且赵昊还规定,每户每多租赁一单位,每年就要多缴纳一倍的土地税。

    即是说,多拥有一单位土地,每年要交2两土地税。多用两单位就是4两。三单位就是8两,四单位16两,五单位32两……这样占地三亩的大宅子,每年只用交32两土地税,有钱人还能承受得起。

    但你要想搞个六亩的园子住住,每年就要交2048两的土地税,七亩的就是8192两。这谁遭得住啊?

    对耕地也是同样道理,既照顾了有钱人对土地的需求,又抑制了过分兼并。

    还有最重要一点,所有人都要一体纳税。无论士绅富商,还是江南集团的高官,没有人可以享受免税,就是赵公子在岛上置业,同样需要交税。这一下就让诡寄投献之类的逃税手段没了用处。

    而且《民政条例》还规定了用飞洒诡寄等手段逃税的,一经查处立即没收在新港市所有财产,驱逐出境。举报人可以获得其财产的十分之一。

    此外,民政条例明确规定了,新港市只收土地税,不收农业税。换言之,百姓在新港市一家种十亩地以内,除了微乎其微的一点租金外,几乎所有所得都可以归自己所有。

    什么?李朝官府来收税?问问他们的差役敢来吗?不打断他们的狗腿!

    仅此一条,就足以吸纳到足够的基础人口,来供养新港市了。

    另外《民政条例》还规定,新港市不准蓄奴,不准签卖身契。在市外签订的卖身契,不受本市保护。雇主使用劳动者都必须签订雇佣契约,单次

第五章 市政厅(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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