些基本的国际道义要遵守的,那就是不能袭击非武装中立国商船这一基本原则。
若任性而为,那世界岂不乱了套?
国际法中关于捕获规则的规定,成为无限制潜艇破交作战的最大障碍,因为,潜艇无力确保被捕获商船上所有人员的生命安全。
为此,德国人试图从法理上找到实施潜艇破交战的根据。
一种颇具代表性的观点认为;
英国人使用非法战争手段在先,因此德国有权进行报复。
例如,英方将整个北海宣布为战争禁区,违背了公海航行自由原则。
应该根据货物目的地、而非使用属性的标准,判断禁运品违反了1907年伦敦海战公约中关于战时绝对禁运品、有条件禁运品和非禁运品的分类。
对商船进行武装的做法,改变了商船的非战斗单位属性等等。
无论德国人怎么自说自话,用一种非法手段来报复另一种非法手段的行为逻辑,在国际上肯定是行不通的。
那些小国弱国无法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暂且就不提了。
但是涉及到大洋帝国,米国这样列强国家,德国人也不得不谨慎从之,防止惹翻了产生严重后果,自己也吃不消。
若是变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即便欧洲战争打赢了,德国人想进入太平洋地区还得看大洋帝国是否点头,这就是地头蛇的厉害。
由此导致的严重政治后果,使得德皇威廉如此狂妄自大的君主,在是否使用无限制潜艇战这一战争手段时,也屡次出现犹豫和反复,拿不定主意。
最主要的,是对大洋帝国的忌惮
第1032章无限潜艇战(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