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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备的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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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4 南巡于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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赦“遂为常法”。



    举凡皇帝在践柞、元服、立后、立储、改元、郊祀、封禅、祀明堂、临雍、立庙、巡狩、徙宫、定都、克捷、年丰、祥瑞、灾异、劝农、饮酣、遇乱,等情形下,皆颁布过大赦。



    而且,大赦的范围亦十分广泛。除了大逆、诽谤、妖言惑众、诅上、罔上、匿反等“大逆不道”而“不当得赦”外。几乎所有的罪犯,“罪无轻重,皆赦除之”。便是杀人的重罪,亦可得免。烈女庞娥,便是例证。



    除非皇帝对某人深恶痛绝,下诏“遇赦不赦”。



    亦如前所说。蔡邕受宦官诬陷,上书自陈,因言辞激烈而惹恼陛下。陛下遂在下罪诏书中明确提及:“不得以赦令赎。”



    可想而知,“唯党人不赦”,陛下对党人该有多深恶痛绝。



    故而,说书人才说:大汉之赦,亦养大汉之风。



    杀人不过头点地。更何况还有大赦。今年杀人入狱,明年便得赦而出。有何惧哉!



    什么样的人,可赦。什么样的人,又“不当得赦”。两个字概括:道义。



    存义,便是提头过闹市,亦可得赦。无道,“遇赦不赦”。



    心存大义。故不禁弓弩,大汉亦耸立四百年。法有所限,侠义当头。路见不平,总有侠肝义胆,拔刀相助。



    国无道。销兵洗甲,百般禁忌,亦难久存。



    言归正传。



    得知十余万乌孙奴隶,很快送到。为减轻长史府的财政压力,刘备已命匠人赶往昆仑山

1.184 南巡于阗(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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