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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下的德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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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乔伊的科学解释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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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专利使用权。外国企业想要获得专利使用权,必须在研究者、大学或科研机构、政府三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被授权,而且还要保证是在德国国内企业已经应用了这项专利之后。”

    “接下来,就是专利成果的分配。”乔伊继续说道,“必须明确,我反对大学或者科研机构直接创办的企业,绝对不允许大学或者科研机构参与经营,大学和科研机构,那种纯粹的教学和科研的学术氛围必须得到保证。大学和科研机构只允许以专利授权使用加技术服务,或者专利入股加技术服务的模式对企业提供服务。”

    “让大学或者科研机构直接创办企业,专利成果转化不是更快么?”皇储有些疑惑。

    “表面上看是如此,但这其实是在杀鸡取卵。大学和科研机构的首要目标,是保证大学所培育人才的质量,和科研机构在科技水平的领先地位。如果教授或者博士们把精力放在如何挣钱上,那么谁还会为教学和科研尽心尽力?大学和科研机构不在本职上尽心尽力,如何保证德国大学和科研机构的世界第一?”乔伊反问道。

    乔伊接着说道,“当然为了避免诸如纸面工作这类杂事,去打扰教授和博士们的教学和科研,我建议大学和科研机构新建一个的部门来实施专利成果转化。比如我建议科赫教授先生将这个新部门叫做转让中心。”

    “以科赫教授先生的转让中心为例,科赫教授先生和贝林博士先生只是做为顾问,为我将要成立的公司服务。在此项目上,他们的顾问期限不超过五年,而且我们有约定,如果教授或博士日后在公司内担任职务工作,那么他需要从研究所辞职。”

    “无论如何,我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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