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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下的德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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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章 税、债、投资和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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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的想法,但是我保证从我登基之日开始,霍亨索伦家族的所有人,都与德国人一样的缴纳税款。”

    格鲁森爵士点点头,继续说道,“最后,税收政策的制定必须被帝国政府掌握,而不能像现在这样,让各个王国、公国自由邦由他们自己控制,财政和税收必须握在政府手里。而且税收和财政权必须包括铸币权,帝国马克只能由帝国发行,而不是像现在这样,每个有财力的王国和公国,自己就可以铸币并发行货币。”

    格鲁森爵士说完,看着乔伊,示意他可以补充自己的想法。

    “我完全赞同赫尔曼伯伯的看法,税收种类必须明确和简化,税收必须公平公正,税收政策必须由国家制定。”乔伊说道。

    “在具体的种类上。”乔伊想了想自己前世与缴税相关的生活,而后说道,“我建议德国的税收种类可以分为如下的几类。”

    “第一,针对富人或者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在规定一个起征点后,这个税收应该是累进的,即收入越高则税收越高。但是考虑到高收入者一般也是帝国的精英,如果一味的高税收可能会让他们跑到低税收的邻国去避税,所以要允许富有阶层的夫妻,可以将双方的所得一起累积起来,双方均分后再进行个体分别的纳税。”

    “众所周知,德国家庭的女性是不出去工作的,这样子就能变相的给富有阶层减税或免税。另外一个好处是,这也是鼓励精英人群在德国尽快尽早的结婚。还有,就是对有孩子的家庭,给予儿童免税津贴。这个津贴规定每个儿童,每年可以免税的津贴数额,这样不但能对有孩子的家庭适当的减税,还能鼓励所有阶层的父母们多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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