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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第三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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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降贼庆功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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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庶务或代主巡行出使等,其中尤以参议决策和掌握机要为重。

    幕府制度上可溯到夏、商的家臣,西周的命士,战国的养士。真正意义上的幕府制度,形成于秦汉,成熟于魏晋。

    秦汉是封建官制体系草创时期,分工不细,机制不完备,各级长官难以单独完成朝廷赋予的职守。

    于是,三公郡守开府自辟椽属、令史以为辅佐差使,就成为一种制度而保存下来。

    这些属官,初为官内编制,但在实践中逐渐与正规职官有别,尤其在地方上更为明显。

    西汉州刺史为朝廷派出巡察郡国的官员,不能像郡守那样设置开府。但一个刺史统数郡国,照顾不过来,遂“皆有从事史假佐“(《后汉书·百官志》),人员大多由刺史自己招聘。

    东汉时,刺史正式成为州级行政长官,更有了“皆自辟除”僚属的权力,幕僚机构随之膨胀。

    由于东汉的郡太守、长史、郡丞、县令、县长、县丞、县尉皆由中央任免,故而郡太守等地方主官,皆可根据自身职务需要征辟和任免自己的属官。

    比如说益州郡太守张建,总管全郡行政、财赋、刑狱、军队,集一郡军政大权于一身!

    其佐官丞、尉、长史由朝廷任命,属吏功曹、主簿等皆可自行辟任。

    其属吏与太守形同君臣,属吏每称郡府为“本朝”、“郡朝”、“府朝”或尊称“府君”、“郡公”。

    太守除了不能直接认命郡治下各县之县令、长、丞、尉之外,其他大部分太守属官的任免全由他一言而决!

    通常,一郡太守可以征辟的属官有长史、主簿、

第29章降贼庆功宴(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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