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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第三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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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爵位继承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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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爵位继承序列为嫡祖母系堂弟,也是按照年龄由长及幼。

    对应皇位继承序列的话,便是“凡大行皇帝无已婚成年皇子,且无已婚成年嫡弟、庶弟,须立嫡祖母所生中年龄最长且已婚的堂弟。”

    第六爵位继承序列为庶祖母系堂弟,依然是按照年龄由长及幼。

    对应皇位继承序列的话,便是“凡大行皇帝无已婚成年皇子,且无已婚成年嫡弟、庶弟、嫡祖母系堂弟,须立庶祖母所生中年龄最长且已婚的堂弟。”

    刘曜提出的这六大顺位继承序列,与按照血缘远近来作为继承人的嫡长子继承制如出一辙。

    就像桥玄前面说的一样,过去虽然有顺位继承序列,但并不详细。

    此时刘曜将其详细的列出来,并约定成法定的序列,便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这一套爵位继承序列,概况起来也就是桥玄之前说的一句话:“有嫡立嫡,无嫡立长;无嫡无长,兄终弟及!”

    关于兄终弟及的历史典故,不要太多。

    汉文帝刘恒便是以弟弟身份,继承了他哥哥汉惠帝刘盈的皇位。

    见自己提出的六大顺位继承序列没有得到任何人的反对,刘曜便回过来介绍了一下他所定义的“准储君、储君、准太子、太子”的概念,及各级别职务的大致职责。

    由于储君是相对应君主而存在,没有君主就不会有储君,故而刘曜的设想是从一个君主继位开始。

    新君上位后,每隔五年,依照顺位继承序列法,从前向后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人作为准储君,每次最多选四人,算为一届。

    条件一

第10章爵位继承序列(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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