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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第三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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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变异版编户齐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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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受之田不准买卖,年老身死,还田给朝廷。

    也就是说,他们只有使用权,所有权依然归楚王朝廷所有!

    每三年至五年进行一次户口统计,重新对各家各户的田地进行处理。

    初受田者,男子每人另授桑田五亩,限三年内种上规定的桑、枣、榆等树。

    桑田可作为世业田,终身不还,可以世袭,但限制买卖。

    在不宜种桑的地区,男子每人另授麻田五亩,女子三亩。

    新定居的民户还可分到少量的宅田,每三口一亩,宅田也属世业田。

    每户所分的桑田按现有丁口计算!

    原有桑田已超过应授田数,必须出售给朝廷。

    那些恰好达到应授额的,不准再受,否则属于欺骗朝廷,违反犯罪!

    若全家都是老小残疾的,十一岁以上及残废者各受丁男一半之田。

    为了鼓励生育,寡妇不授田!

    等于是逼寡妇改嫁!

    若是当地人口密集,编户民必须向空荒地区迁徙受田。

    若是当地地广人稀,编户民不许无故迁徙,可随力所及向官府申请承包受田以外的土地。

    因犯罪流徙或户编无人守业的土地,收归楚王朝廷所有,用来作为编户齐民的授田所用。

    各级地方官吏的授田也是跟上面一样的标准,哪个敢虚报人丁数量,一旦被查出来,必将严惩!

    “楚王殿下将官民一视同仁,完成了‘耕者有其田’的圣人之壮举,汉室未来必因楚王而大兴!”

    听完了张梁所说的编户齐民第二阶段的

第18章变异版编户齐民(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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