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的构思与刘宠、刘虞进行了阐述。
三年之约的结果便是天意,新的天命之主即是上天所选!
趁此机会,新的天命之主,与原来两位天命之主的候选人,共同确立一份盟约。
这份盟约,全天下人必须遵守,包括新皇和他的子孙后代在内,也同样要遵守!
以后所有的制度法律,都必须遵循这份盟约!
违背盟约就等于违背天意!
假如新皇帝和他的嫡系子孙继承帝位者违背了盟约,则意味着他们这一脉违背天意,如此一来,他们也就失去了天命的资格。
到时候,其他的汉室宗亲、旁支,比如曾经的两个天命候选人一脉的嫡系后人,甚至是平民百姓,都可以举兵推翻旧朝廷,重建新朝廷,换新的天命之主继承帝位。
新的天命之主必须维持“汉”的国号不能变!
因为天命在汉,违反这个规定,就等于违反天意,没资格也不可能是天命之主,其他人可以推翻他!
到时候盟约会由刘曜一方起草,楚、陈、鲁三个诸侯国除国君之外,再各派十名代表,共计三十三人,共议盟约之内容。
若大多数人同意,那么这份盟约将会成为新的汉帝国与另外两个藩国的宪法,未来新的藩国也要遵守这个宪法。
“自宗周之后,春秋时楚国实行封君领土之制,结果实力大损,被秦所灭。而后高皇帝立汉,大肆分封,又有各异姓诸侯王叛乱。再往后,孝景皇帝年间,爆发七王之乱,自此以后,历任天子再也没有分封诸侯。即便有所分封,也是以推恩令消弱了诸侯国的权力,却达不到屏藩皇室的作用。
第1章再建汉帝国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