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争吵不断,举荐李三才入阁的事,还是被东林众推进到了会推程序。
会推属于大明特色的制度,其运行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的程序。
一是在候选人的产生上,要集合众官,讨论商议。凡遇尚书、侍郎、巡抚等官缺,要由吏部组织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堂上官,九卿合议推举人选;遇更为重要的官缺,如吏部尚书、兵部尚书、总督、以及内阁阁臣等,九卿之外还要有科道官的参与。由于万历本人对强势内阁的不满,为了打压内阁,便抬高了科道的权力,到了万历中后期凡有会推,科道官已经是皆可参与了。
二是在选用上,会推候选人名单上呈,由皇帝确定人选,最终任命结果既可以是会推所选之人,也可由皇帝另选他人。这种规定本身便界定出了两种意见上的分歧空间:众官员在提名候选人时可能存在的意见不同;皇帝在进行最终决策时与众官员之间可能存在的意见不同。
这个会推其实也是宰相职位被废除之后,自然演化出来的产物。宰相职位的人事权力在那里,总得有个去向,而并不是每个皇帝都有洪武和永乐两位大帝那样的个人能力,皇帝掌控不了的这部分人事权力,一开始就很自然地就流向了吏部,这就让皇帝再一次感到受到了威胁,出于寄希望于集思广益以推举人才,同时削弱吏部的权力的目的,便创造出了“会举”制度,几经发展最终演化出了“会推”这种高级官员选用制度。
这世界上从来都没有完美的制度,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人事斗争这个事无论在哪都是普遍存在的,“会推”制度一经确立,皇帝和文官,文官之间就经常因为会推而发生各种冲突。
23.会推风波(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