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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斗在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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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食货志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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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盐场不设官,军馀煎办,召商易粟以给军。凡大引四百斤,小引二百斤。

    盐所产不同:解州之盐风水所结,宁夏之盐刮地得之,淮、浙之盐熬波,川、滇之盐汲井,闽、粤之盐积卤,淮南之盐煎,淮北之盐晒,山东之盐有煎有晒,此其大较也。

    有明盐法,莫善於开中。洪武三年,山西行省言:“大同粮储,自陵县运至太和岭,路远费烦。请令商人於大同仓入米一石,太原仓入米一石三斗,给淮盐一小引。商人鬻毕,即以原给引目赴所在官司缴之。如此则转运费省而边储充。”

    帝从之。召商输粮而与之盐,谓之开中。其后各行省边境,多召商中盐以为军储。

    盐法边计,相辅而行。

    四年定中盐例,输米临濠、开封、陈桥、襄阳、安陆、荆州、归州、大同、太原、孟津、北平、河南府、陈州、北通州诸仓,计道里近远,自五石至一石有差。先后增减,则例不一,率视时缓急,米直高下,中纳者利否。道远地险,则减而轻之。编置勘合及底簿,发各布政司及都司、卫所。商纳粮毕,书所纳粮及应支盐数,赍赴各转运提举司照数支盐。转运诸司亦有底簿比照,勘合相符,则如数给与。鬻盐有定所,刊诸铜版,犯私盐者罪至死,伪造引者如之,盐与引离,即以私盐论。

    成祖即位,以北京诸卫粮乏,悉停天下中盐,专於京卫开中。惟云南金齿卫、楚雄府,四川盐井卫,陕西甘州卫,开中如故。不数年,京卫粮米充羡,而大军征安南多费,甘肃军粮不敷,百姓疲转运。迨安南新附,饷益难继,於是诸所复召商中盐,他边地复以次及矣。

    仁宗立,以钞法不通,议所以

明史 食货志四(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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