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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越到山海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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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1章 仙神法律法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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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千里。

    诸土地守镇宅宇,见宅内邪鬼潜伏为害者,仰捉缚,送至一里土地行司断罪。若情理重者,一面送至一方一隅。若听知而不捉者,处斩。

    诸土地方隅之内,被无知生民立淫鬼神庙宇,而不具状申论者,杖一百。知而相底盖者,处斩。

    诸土地见法官出入而不急报诸司者,杖一百。

    诸土地,关行指挥,得回申而不诣诸司者,针决落职。

    诸土地有功於民,无过於物,年月已满,差官替代,任入阴司出官。

    诸土地遇法官道士关牒诸司而不奉行关报者杖一百,召而不至者处斩。

    诸土地遇行奏文牒符篆至其方隅,而有揩磨污损者,针决,流三千里。

    诸土地无故出游者,杖一百。

    诸土地出游而侵害良民者,针决,流八千里。

    诸土地承受抽取亡人魂魄,至阴司所在去处,而不押送亡人到所修道场,处斩。虽押送所在沿路胁迫亡人,乞觅财物一文已上者,分形。

    诸土地颁行文牒而请委有阻节,

    即时回申,待凭依墨勑断。违者处斩。

    诸土地犯罪律不所载者,仰法官原情定罪。

    诸山神奉承勑旨守镇山岩,只得自守界分,不得瑜境主管,违者针决充替。

    诸山神奉勑旨所管之分野,产出仙药者,转入仙班系籍。若不能守护,被鬼神采取者,分形。

    诸山神无故离其所治者,针决充替。

    诸山神所管之分野,有生民修真学道,或入山岩绝粒朝真者,仰常切卫护。违者,处斩。

    诸山

第201章 仙神法律法规(二)(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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