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连忙轻声安慰她,“有咱们发表意见的时候,遵守法庭秩序,不要随意插嘴。”
张梁翰答辩完之后,邹美莲一脸的凝重,轻轻碰了碰李超的手,紧张地问道:“对方律师嘴巴太厉害了,这官司咱们能不能赢啊?”
李超给了邹美莲一个微笑,细声道:“不是谁说得声大,法院就支持谁,法院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审判长进行初步总结归纳,“根据诉、辩双方的发言内容,归纳本案争议焦点为:1、原告邹美莲的人身受损责任由谁承担,其本人是否负责任;2、原告邹美莲的各项损失能否按照深鹏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3、原告邹美莲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多少为宜;4、原告邓志辉的性福权赔偿是否合法。双方当事人对归纳的争议焦点是否认同?”
李超和张梁翰先后答道:“同意。”
庭审继续,“下面双方当事人就本案争议焦点和各自的主张进行举证和质证。首先由由原告方举证。”
李超当即拿出证据目录来,胸有成竹地道:“我方共提交五组证据。第一组证据是分娩后在x医院调取的原告邹美莲的病历,从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医院在进行会yin侧切手术前,没有术前讨论记录,证明医院实施会yin侧切手术程序缺失,没有经过充分研究,医院存在过错。”
“第二组证据是邹美莲的手术记录、用药清单、疾病证明书,证明医疗事故发生后,原告邹美莲先后进行过二次手术,在深鹏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0天才修补好伤洞。”
“第三组证据是原告邹
第80章 申请重新鉴定(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