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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8 十佳公诉人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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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众人的期待,刘艳理性地进行最后总结发言:“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我作为一名反家暴研究工作者,通过对家庭暴力的长期研究发现,受暴人以暴制暴杀人案件中有一下特点:



    一是死者长期实施家庭暴力,存在重大过错,对自己的被杀负有重大责任。



    二是被告人为了摆脱家庭暴力才愤而杀死施暴者,在极度恐惧状态下,被告人常常实施过度加害行为。



    三是被告人的杀人方法带有性别特征,往往趁施暴人熟睡或酒醉之际偷袭。



    四是被告人的暴力只针对施暴者这一特定对象,行为指向单一,对其他社会成员没有危险性。



    具体到本案中,我认为叶添龙长期实施家庭暴力,致使姚莲花身心遭受巨大痛苦。



    由于众人都将家庭暴力淡化为家庭纠纷和情感纠纷,叶添龙的施暴行为因得不到有效制止而愈演愈烈,最终导致姚莲花不堪忍受。



    为了摆脱无休止的暴力威胁,姚莲花怀着极大的恐惧用铁架砸叶添龙脑袋,并且为确保叶添龙死亡,用烂啤酒瓶实施了切割喉咙的过度加害行为。



    姚莲花在本案中的一系列反应,符合受暴者以暴制暴案件的一般特征,从我们研究家庭暴力的学者角度来看,姚莲花杀人手段带有明显的性别特征,其犯罪手段不残忍,主观恶性不大,不具有社会危险性!



    以上就是我的意见,敬请法庭采纳!”



    刘艳流利自如地将自己的意见陈述一遍。旁听的众人听了频频点头,专家就

第168 十佳公诉人的素质(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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