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读心律师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169章 三年有期徒刑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作为公诉人我方建议对被告人姚莲花判处无期徒刑。判处无期徒刑合情合理合法。请求法庭予以支持!



    三、退一万步讲,即使法庭不支持判处无期徒刑,综合考虑被告人杀人的手段和主观恶性,也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被告人姚莲花的遭遇固然令人同情,但作为法律人在庭审中应该保持理性,对法律保持足够的尊重和信仰。我请求合议庭抛弃同情因素,作出公正判决!”



    许玲的辩论意见紧扣姚莲花泄愤杀人和手段残忍这两点,请求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在当前局势不利的情况下,许玲能辩论到这个程度也算难能可贵了。



    不过,也就仅限于此了。李超已经迫不及待准备反驳她了。



    “被告人发表辩论意见。”



    随着审判长发话,李超当即充满激情地发表辩论意见:“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我作为被告人姚莲花的辩护律师,发表辩论意见如下:



    一、死者叶添龙对案件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应对自己的被杀负有重要责任。



    被告人姚莲花从16岁开始与叶添龙同居,20岁与叶添龙登记结婚,但被告人自18岁开始即遭受叶添龙的家庭暴力,叶添龙极其残暴甚至用刀追杀被告人。被告人在案发前几乎天天遭受三四次毒打,性命堪忧。十多年来被告人姚莲花默默忍受叶添龙的暴力,身心严重受创。到案发前已经忍无可忍。



    而且叶添龙自从2007年开始与异性蓝雨儿保持不正当

第169章 三年有期徒刑(2/6)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