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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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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4章 倒打一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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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超昂扬地道:“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作为原告的委托代理人进行如下陈述。(.K6uk.)



    原告黄玉兰的母亲与被告李小军的母亲是朋友,两人自小相识。1988年经双方母亲介绍,原告刚满十八周岁就与被告确立恋爱关系。



    随后两人开始同居生活,1989年4月双方生育大儿子李文章,1991年3月再生育女儿李文静,生育女儿后双方于1991年12月12日补办了结婚登记。1993年双方又生育了小儿子李文哲。



    婚后初期,黄玉兰与李小军在江南省老家的乡镇上开了一家五金店。1998年双方来深鹏务工,一开始李小军帮人做木工,黄玉兰在超市里打工。



    2000年开始李小军创业带装修团队承揽工程。创业之后,生意红火收获渐丰。



    经济条件变好了,本来生活会更幸福。但李小军不珍惜家庭,道德败坏,在外面四处招惹女人,甚至发展成**小三。



    2005年李小军在ktv中认识了一个北湖省的女服务员,开始背着黄玉兰常常夜不归宿,与该女性双宿双飞。



    黄玉兰偶然察觉之后,给那个妹子打了一通电话进行长聊。经过教育,该女孩离开了李小军。



    黄玉兰本以为经过这次波折之后,李小军会洗心革面、珍惜家庭和孩子。



    岂料,李小军行为极其不堪,在2006年又和一个北湖省拾堰市的女人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



    李小军开始嫌弃黄玉兰硬逼着她要求离婚,并且怂恿

第234章 倒打一耙(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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