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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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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4章 倒打一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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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享乐,在超市打着轻松的零工。



    原告平时极爱臭美,整天养尊处优,在家就知道打扮自己,一点家务活都不干。



    2007年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之后,原告从来不尽抚养子女的责任。2007年女儿读高二,小儿子读初三,但原告没出一分生活费和学费。他们读书的费用全部由我方当事人一人负担。



    从2007年至今,原告根本没对三个孩子尽到半点抚养义务。



    三、我方当事人做生意亏本、身无分文,是原告起诉离婚的原因之一。近几年我方当事人改行,不再做工程行业,而是涉足电子行业。因经验不熟,接连亏损,我方当事人欠下外债300多万元。



    原告信奉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的卑鄙观念,嫌弃我方当事人赚不到钱了,还背负大量债务,这才提出离婚。这种嫌贫爱富的表现,理应受到大家的指责,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四、原告在外面有其他男人,是原告起诉离婚的主要原因。从2007年11月,双方开始分居之后,我方当事人为了抚养三个子女,一直辛苦打拼赚钱。



    而原告贼喊捉贼,在外面不时与其他男人勾勾搭搭。据说,最近原告与一个五十多岁的hk老头十分亲热,原告为了达到傍大款的目的,而嫌弃已经陷入亏损的我方当事人,这才强烈要求离婚。



    因此,我方认为,原告嫌弃被告李小军做生意亏损,并且为了达到和其他男人生活的目的这才提起离婚。



    原告不尽妻子的义务,不去帮助丈夫做好生意;

第234章 倒打一耙(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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