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再也没没有人会查出它来自哪里,有去向何处。
真正的难点,其实是第二步!如何将困在洗钱天堂的资金,合法的回流到本国或第三国?
这才是整个洗钱犯罪中至关重要的一步!
如果这一步做得好,自然是闷声发大财,皆大欢喜。可如果做不好,那么结果一定是万劫不复。
可如何能将这一步做的更加完美?
答案很简单,做得越少,错的也就是越少。也就是说,只有尽最大可能的去减少相关联的环节,才能将线索降至最低。
具体的操作方式有很多,例如:
我们在开曼群岛与吉隆坡开设两间公司,同样也让这两家公司建立合作关系。
但这在个合作的过程中,我们既不生产也不销售,更没有任何进出口贸易行为。
只需要在双方的供需合约中做一些小手脚让其产生纠纷,然后再利用司法手段将纠纷诉诸国际法庭。
等几轮官司打下来,再在庭外达成赔付和解,最后这笔钱也就干净利落的洗白了。
这种诉诸司法的方式看似复杂,可实质上却是将整个环节简化了。
第一,我们不需要做虚假的生产、销售、财务等数据。
第二,我们更不需要通过非法手段,例如收买官员去打通海关的环节,然后去做风险极大的虚假进出口贸易文件。
环节减少了,钱又干干净净的洗白了,还不会给相关部门留下把柄,何乐而不为呢?
当然,如果数额不是特别巨大的话,甚至可以将双方建立合作关系的这一环节也省去。
我们只
第五百零三章 明知不可为而为之(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