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要给回扣。但是要给的合理合法,大家一琢磨,打官司吧。就打侵权或是抄袭剽窃案。
严格来说,这属于行贿的一种。
软件公司做软件,核心是源代码。高远供职的软件公司,随随便便放出几大段源代码,交给受贿人。由受贿人做假,对软件公司提出控告。
事情发展到这一步。按道理说,该是聘请正规律师打官司。巧的是,对法律完全不通的高远,不但从政法大学毕业,拥有律师资格证,更拥有执业证。
一般情况下,学法律的,四年本科毕业前都会考到资格证。剩下的事情是去律师事务所实习,起码一年后申请律师执业证。到这一步,就可以做律师打官司了。
高远不但有执业证,且挂靠在某律师事务所,只是不领工资罢了。
巧的是,软件公司凑巧知道他有资格打官司,于是把事情推给高远。
上班好几年,公司第一次派任务给他,高远不好意思推脱,只好回家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可是连续两场官司下来,必败无疑。
一是对方证据确凿,二是公司有人通风报信,三是高远真的业务不精。
如果只是单纯的输官司,高远不会在意;可问题是被利用了,被人瞧不起了,认为他是废柴,只能去打送钱官司。换了谁,都会不爽。
他不是笨蛋,只是懒而已,在搞明白整件事情之后,第一反应是想砸了公司。不过再一想,砸了又如何?如果不是自己有个好爹有个好爷爷在前面铺路,谁又瞧得起他?所以怒气全消,然后辞职。
听何山青说完整件事情,白路叹服:“行个贿而已,都被你们玩出花了。
第四百一十九章 大个子美女(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