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费用由受让人承担。
此外,《出让合同》附件一及许军波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附图均显示案涉宗地周边原计划修建四条道路:东一路、东二路、西一路、西二路。
许军波反映,项目周边的规划是公司投资商贸城的主要原因,可迄今为止,周边只有一条“断头路”,规划的四条道路一条未修,仍是田地。
为了尽快开工建设,三年内他多次请求海元县相关部门出面协调,使土地达到施工条件,未有成效。
他委托设计公司按照要求前后十余次修改的《规划及建筑方案》也一直未被通过。在前期投资8000多万元后,海元县天兴商贸城项目只好停摆。
三年后,海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东华市天兴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认为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日期,两年未动工开发,造成土地闲置,遂决定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东华市天兴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当然对决定不服,向东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行政复议。
东华市天兴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认为,海元县规划部门将项目选址所依托的城市干道取消,规划调整,对项目造成影响。同时,公司做了数轮方案报到海元县规划局,均被以各种理由拖延、反对、拒绝。所以,项目迟迟未能建设不是公司自身原因。
海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则称,《出让合同》附件显示的出让宗地平面界址图中,规划道路没有变更。此外,东华市天兴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报的规划方案因未按农批市场性质和功能及宗地规划条件相关要求
第796章闲置土地引发争议(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