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以臣之见,仁德之教育也不能因此偏废,虽说利益机制比道德机制更能约束人心,但提倡一些正向的德化之育,是有必要的;一些道德提倡得久了,就会被遵守,进而成为公序良俗,乃至矫正我汉家文明,如契约之精神,如此,虽短期看不出成效,但利于我汉家文明一直长存于世。”
朱由校听后颇为赞同,道:“有理!爱卿可试着这样做,在律法之外,立一些不涉及大错的道德规矩,并确定触犯者当受何惩罚,因只是触犯道德,而不算犯罪,故就不必治以腰斩、斩立决、流放等刑,而当只处以罚款、拘禁、劳改、笞打等刑罚。”
“是!”
刘鸿训回道。
朱燮元和温体仁听后心里不由得一紧,并瞅了刘鸿训一眼。
在两人看来,天子让刘鸿训这样做,无疑给首辅多加了一项权力,那就是以道德建设的名义立一些规矩的权力。
两人都能猜到,以后在刘鸿训为首辅的大明社会,食利者的日子将会更加难过。
只怕不只是不能为人上人的问题。
可能一些有名望的公众人物,会因为私德不彰而受到更严厉的管束,甚至不如平民自由!
以致于,许多食利者,将会,不得不因为一些道德上的规矩的约束,而保持谦卑、而不敢轻废承诺。
自然,像眼下商品经济高度发展后所产生的以次充好、为利而诋毁历史英雄、为利抛弃糟糠之妻等行为,只怕都得被管起来。
而不是像以前一样,因未犯罪不能加以制裁,以致于,在这大变革的时代,在产生繁荣经济的同时,不能对同时产生的弊病加以
第五百五十五章 这样对待士大夫!夫纲何在?(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