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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律师开始的东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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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半泽课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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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的机会,不会被判处死刑。

    这还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曰本判处死刑之后,甚至有几十年之后才实行死刑的案例。

    按照曰本的法律流程,被判处死刑之后,六个月内由法务大臣签发死刑执行令,签发之后五天之内执行死刑。

    但是只要死刑犯提出申诉,或者要求赦免,就可以进入再审程序。

    也就是说,只要死刑犯不想死,就可以各种理由不停的申请再审来拖延死刑时间。

    而对于法务大臣来说,为了担心影响自己的风评,亦或是政治主张之类的,不愿意充当刽子手,从而拒签执行令。

    因为法务大臣的变动非常频繁,曰本又是所谓的议会内阁制,出任大臣的基本上都是议员,由选举产生,法务大臣在任期内签署过多的死刑执行命令,会在下届议员选举的时候被攻击,冷血,毫无人性,影响自己拉票。

    毕竟,在选票政治下,人命什么的,受害者家属痛苦什么的,哪有自己的选票重要?

    如果要是自己签署的死刑执行令,有冤假错案就更麻烦了,基本上就可以熟练鞠躬宣布辞职谢罪。

    而2007年出任法务大臣的鸠山邦夫是签署死刑执行令最多的人,再喂一年期间里面,一共执行了13起死刑,“震惊”曰本社会,甚至被“人权”组织咒骂为“死神”,受了一大堆人的唾弃。

    有这种案例在前,这就导致了很多法务大臣不敢牵执行令,想着拖着把东西留给下一任,因此原本理论上来说六个月的申请时间被无限延长。

    根据统计,在曰本一个死刑犯从判决死刑到执行死刑,平均用时七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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