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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书,太祖皇帝本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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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二章:洞房之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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辑录》中部分圣旨的内容,两者的区别在于圣旨的内容是否为皇帝乾纲独断还是经过门下一众宰相、副相的合议。

    如果是有诏,基本就是皇帝自己下的圣旨诏令,赵老九时期比较多。

    门下,便是一众宰臣副署诏令,是国家的决策。

    要求洪州筹措钱粮支援西南镇压前线,显然不是赵恒想出来的点子,故而用了门下的圣旨。

    “我骆某人能有今日,那也是早前蒙了章枢直,陈堂尊您二位的提携,用得到的地方,义无反顾。”

    满嘴酒气的骆永胜在这件事上一点含糊都不能有,陈礼前脚话音才落,后脚他就为这洪州商界起了一个坏头。

    “我骆某人捐钱两万贯。”

    捐款这种事,有一个不成文的潜规则,那就是捐之前,大家伙要坐在一起合议商量,是有定数的。不然一家捐的太多,无形中就把其他家给架到了火上炙烤,是会引起众怒的。

    所以不会捐款,一样容易招人恨。

    骆永胜这个操作就属于‘酒后失当’,但陈礼却很开心,朝廷要求措钱十万,现在骆永胜一个人就出了两万贯,那其他的商人便是再紧口袋,拿出来的合数也足够八万贯了。

    如此一来,洪州度支司就可以不用出钱,衙门上下坐在一起也就可以安心分食。

    明眼,真是个明眼人。

    现在陈礼看骆永胜,那是怎么看怎么喜欢。

    而在骆永胜站出来之后,侯三也是紧随其后,他叔父侯秉忠本身就是洪州节度留后,别的不为,但为了他叔父能在官场踏实住,这个钱也不能小气了。

    “我侯齐,

第七十二章:洞房之夜(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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