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为20万日元。
“假设这台机器和工人制造的最终产品,在本月内卖出了100万日元的产品,那么利润就是100-20-50=30万日元。这30万日元就是剩余价值,即‘利润’——通常按照资本消耗的算法,这些‘利润’应当全部归工厂主所有……然而真的是这样吗?
“产品之中所凝结的抽象劳动,有工厂主凝结在机器、材料之中,而后又随着生产活动流入产品之中抽象劳动,也有工人通过操作机器的劳动而流入产品中的抽象劳动。因此,产品所获得的‘利润’,其实是工厂主和工人共同的剩余价值。
“按照劳动理论,这部分剩余价值是由工厂主和工人共同通过劳动创造的,那么就应该按照各自的劳动贡献率来进行分割。30万的剩余价值,应该由工厂主和工人,按照7:3的比例分成。也就是说,工厂主在支付了工人20万元工资的基础之上,还应支付给工人额外9万日元的工资,因为那部分是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而不是工厂主凝结在机器中的那部分劳动流入产品后创造的声誉价值。
“然而在实际的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工厂主将支付给工人的工资当成了一次性全部买断的劳动,以及劳动所产生的声誉价值的资本消耗,然后堂而皇之地将所有的剩余价值都占为己有了。因此,资本才会逐渐膨胀,富者才会越富,贫者才会越贫。”
事实上,神父所举的这个例子中描绘的模型,是一个非常理想的状态。
因为在马导师的理论之中,工资的标准与劳动的价值量相关,而劳动的价值量又应当是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衡量标准。
然而事实上,现
第392章:公开传道(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