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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园之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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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章 婚前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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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时,听男方的,意见不一致时听女方的。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女方永远是对的。若男方觉得有异议,参照上面执行。
第五条,如有必要,男方要舍弃官职,随女方安居田园,做一对普通百姓夫妻。
第六条,如果有一天,女方因不可控外力重回自己以前的世界,男方不必太难过,可以重新娶妻妾,生子,好好地生活下去。此举不算违背第一条约定。
此约定一式两份。
订约人:肖瑶
同意此约并自愿签约人:
天保二年六月六日
备注:若不同意此约,请派人送回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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