丞相、太尉合称三公。
御史大夫像中央的纪委,主要是负责检查百官的。
秦汉并没有真正完善的司法机构,使县令在地方完全能干预司法。
秦歌设立法院,让法家人做法家士,非但将司法权单独分立出来,更针对性民事诉求以及维护正义,无论是县令县丞县尉都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无权干预法院的运作与审判结果,这次调整可以说是一次巨大的社会制度进步。
这个世界的法院,非但具有独立司法权。
它更是一个民间建立法家契约、以及公证签订契约的地方。
吴起得知法院超然而独立的地位,立刻露出大喜之色,有这法院问世,未来法家人士,何愁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