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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章 这样的合同才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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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期间还与几个经纪公司的代表见了面,可惜这些香港公司的规模和专业程度都不能让他满意。

    现在他快要去德国了,这事只能先放一放。

    吴杰觉得等他名气再大一些,干脆自己在国内搞一个班子,84年后成立一间经纪公司,这样就可以把将来的寄生体全都吸收到自己旗下,那时候玩法就多了。

    最后是那几家找他拍广告的香港公司,吴杰选择了单独与他们见面,并且提出签代言合同的想法。

    这个提议让其中的两家很失望,他们只想趁着吴杰刚刚在香港爆火的时间,赶紧拍个广告把利益最大化,并没有长期合作的打算。

    维他奶对此没了兴趣,李锦记也不想在酱料上印个足球明星。

    雅兰公司和美心食品却不一样,他们一个是做家纺生意,一个是做食品生意和餐饮生意。

    雅兰公司原本喜欢用美女来做包装,但这几年也开始重视帅哥,给出的代言费是5年100万港币。

    美心公司做的是食品生意,主要是经营连锁西饼店和酒楼。

    他们也愿意在产品包装,以及产品宣传上使用一个有影响力的足球明星,给出的代言费比雅兰公司还要高一些。

    吴杰自然不会签这么长的合同,他与两家公司达成的是3年100万港币,每年拍摄一则广告的代言合约。

    这个价格在1980年算是非常高了,他还是在透露了自己即将去拜仁踢球的消息,这两家公司才答应了这样的合同。

    70年代的拜仁在欧洲足坛比巴塞罗那的“梦三王朝”还要强势,他们是真正创建过欧冠王朝的球队,尽管在

第四十九章 这样的合同才科学!(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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