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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启激荡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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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章 最后一次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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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而是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是我国土地制度的一大特色。”

    ……

    “至于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的具体方式,大概会有以下几种,一是协议出让,顾名思义,协议嘛,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人之间通过协商达成交易。二是公开出让,所谓公开出让,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惯例,一般包括招标、挂牌、拍卖这三种主要方式。三是出租,四是抵押,最后一种是转让。”

    “协议出让、公开出让均是土地所有权人向受让方让渡土地使用权,属于土地一级市场的范畴。转让,是原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使用权让渡给使用权受让方,并不涉及土地所有权人,所以属于土地二级市场的范畴。至于出租和抵押,可以发生在一级市场,也可以发生在二级市场中。你还有什么问题?”

    那位老师说:“没问题了,谢谢傅老师。”

    “傅老师,您说过,《土地管理法》的出台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前后用了将近三十年时间,您觉得有这个必要吗?以前《土地管理法》没颁布的时候,我们也没觉得有什么问题啊?”

    傅松笑着道:“你肯定是学生,对吧?”

    “我是经管系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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