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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太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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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明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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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皇宫里的那个都察‘内’院可不是什么清水衙门,而是实打实的权力机关。

    这时候陈云甫才明白过来,自己这是把都察院给误会了。

    潜意识里,陈云甫总是把都察院和后世的检察院联系到一起,以为都察院要行使的实际职责很多,但现在看来,都察院唯一行使的职责恐怕不是对天下官员的监督职能,而是单纯作为一种党争的武器而已。

    这个外院受理来自各省地方的弹劾检举,然后经历司将这些弹劾收集起来送进位于皇宫的内院,交到那一群高高在上的监察御史手中。

    至于这些御史拿到之后,会如何向各自背后更大的党派魁首汇报,有或者如何进行党同伐异的攻讦争斗,那就和他们这个外院没有任何关系了。

    因为都察院本身并不具备侦办案件的权力。

    都察院能拿到手里的只能叫线索,线索只有经过侦查和事实验证后才能叫证据,查证权在刑部呢。

    御史们捕风捉影,刑部的司官跑断两腿,朝堂打成一片,皇帝从中取利,平衡各方的同时稳定统治结构。

    这大概,就是都察院本身存在的唯一价值了。

    想到如此,陈云甫满腔的斗志稍稍有些退却,他兴致勃勃而来,还以为能参与到即将发生的郭桓案中呢,可如今一看,这郭桓案和他怕是没什么关系了。

    除非,都察院拥有独立的侦讯权和自己的一套侦讯班底!

    可这种事也就只能想想了,陈云甫自己都摇头。

    此事和邵质说可没用,别说邵质了,就算和那位未曾蒙面的都察院左都御史詹徽说也办不成。


第二十三章:明俸(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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