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珍贵,只有针对天仙以上修为的大修士,才会使用。
普通凡人也有类似的合同。
他们根本不需要用到这样高级的合同,也用不起这么高级的合同,一份这样的合同的价值,人间界凡人拼命工作一辈子也赚不到。
普通人使用的合同,只是天道合同复制过不知道多少遍的一些副本,这些副本的功能对天仙无效,可对普通人限制的作用可就大了,会根据普通人的级别,使用复制过几次的合同。
比如说,从这样的合同原本上复制的合同,效果强大,可以给于化神和阳神修士使用。给予阳神使用的复制合同再次复印出的合同,可以给予元婴期使用,依次类推,普通凡人使用的合同就不知道是多少代的复制品了。
合约双方,在签字之前,分别详细的阅读了合同内容。
合同上,对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写的清清楚楚,没有任何含糊的地方。
在两方看完合同内容,察觉无误后,才在合同的签字处签上双方的名字印记。
袁方虽然看似在合同上面签了名,实际上却不是签的他自己的名字,而是用的袁大仁,这个名字。
并不是袁方不想守约,而去故意签无效的约,而是袁方不想把自己的精神力哪怕只有一丝一毫,留在天道的手中。
那样的做法,就是自己主动把小辫子送给天道手中抓着,那不是自讨苦吃吗?
袁方可是对天道一直处于防备的状态,可不会做这样的画蛇添足的傻事。
也不能说,这份合约是无效的,只是袁方用了李代桃僵之计,使用了某个事先就进入到袁方体内的生物
第319章 天道合约(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