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大都是一些小事。比如打架,偷窃之类。
洛维脑瓜子被吵得嗡嗡的,命令卫兵们搬来座椅、拿来法槌等审判用具,然后叫民众们排好队。
尽管出行前,做好了安排。但是在他不在的半个月时间里,依旧有部分政务被迫搁置。
一些犯了错的人。无论轻重,全被城防官抓住关进大牢内。等待宣判。
这可不像是办理新出生人口户籍、或者注销死者户籍这种事,委托学者处理就可以了。
按照律法的规定,只有执政官有资格宣判领民的罪行,余者无权代劳。
由于东港城是领主直辖城市,执政官是领主本人。所以事情自然而然落到了洛维的头上。
半个月以来的事件堆积。再加上东港城本就是流动人口的城市,犯罪率偏高。原本不多的几间牢房已经快住不下了...
于是,城防军亲自押送了一批罪行比较轻的人过来。
“领主大人,她偷了我的咕咕鸟。”
“领主大人,他打了我两拳。”
“慢着,你承不承认偷了她的咕咕鸟?”洛维问女子。
“我没有。”女子不承认,“这咕咕鸟是无主之物,在田野里乱走,怎么能说是他的?”
“这是我的田!”男子怒道。
洛维有些为难,对女子说道:“既然是别人田的咕咕鸟,你就还给别人吧。”
“她已经抢走吃掉了!”男子说。
“吃了就赔钱。”洛维果断道。
“这要他证明咕咕鸟是他的,我觉得那只咕咕鸟明明是一只野生的咕咕鸟,还会飞哩。”女
47.审判(3/4)